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則第 2.07A 條 1 已於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的擴大無紙化制度及以電子通訊方式發佈企業通訊規定以及金陽新能源科技控股 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 2 發佈本公司日後的企業通訊(「企業通訊 1」),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
以電子通訊方式發佈企業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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